2016-11-17
2001年1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技术政策的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提供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政策依据,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有利于扭转危险废物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局面,把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若不加以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控制危险废物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3月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并于1992年生效,我国是该公约最早缔约国之一。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越来越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且产生源数量分布广泛,管理难度较大。据统计,1995年我国共产生危险废物2618.4万吨,其中45.4%得到综合利用,9.8%得到安全处置,28.9%处于贮存状态,15.8%被排放至环境中。由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起步晚,所以目前无论从管理法规、管理机构、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处置还处于低水平阶段。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填埋,甚至有一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1991年至1996年间,平均每年发生固体废物污染事故近60起,经济损失超过90亿元。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控制和管理,既是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责任。1995年10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为给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阶段性目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
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三、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的措施。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的有效途径包括:采用清洁新工艺,防止危险废物产生;改进已有生产工艺,做到源头减量;对于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则首先通过资源的回收利用减少其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量;对于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则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即要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路线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路线是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重点废物进行特殊管理。
1.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污染,实现废物减量化
通过经济和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需根据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实施清洁生产。
2.鼓励和促进危险废物交换,为废物回收利用创造条件
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产生危险废物的各地区、各企业要互通信息,充分利用危险废物,实现其资源化。
3.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的管理,降低环境风险
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成分,采用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并注意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家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同垃圾的分类收集相结合,通过分类收集提高家庭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发展安全、高效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密闭车辆,淘汰敞开式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对环境的风险。
4.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其资源化
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和规模化,鼓励综合利用,避免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对于大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必须进行余热的回收利用。
5.发展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实现其减量化和资源化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目的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并回收利用其余热。焚烧处置适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有用组分、并具有一定热值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要将烟气排放作为一项关键指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严格的处理,使其稳定达到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后排放。焚烧产生的残渣、烟气处理产生的飞灰,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6.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实现安全处置
安全填埋是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方式。安全填埋处置适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有用组分、不能回收利用其能量的危险废物,包括焚烧过程的残渣和飞灰。安全填埋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执行。
7.有效控制特殊危险废物,减少环境污染
需建设专用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对医院临床废物进行处置。机动车用废铅酸电池必须进行回收利用,不允许利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含多氯联苯废物因其毒性极大需集中在专用焚烧设施中进行处置。废矿物油需首先进行回收利用,残渣进行焚烧处置。
8.提高危险废物处理相关技术和装备研究和开发水平,推进其国产化
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同时自行开发、发展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和装备。
五、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现状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部分城市在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经验,研究开发出一些起点较高、经济实用的综合利用、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技术和设备,但整体水平较低。
1.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根据申报登记数据的统计结果,我国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虽然达到了45.4%,但目前我国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技术水平,由于未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某些综合利用技术还导致了资源的再浪费和环境的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的贮存技术
我国对于贮存量较大的危险废物一般都有专门的贮存设施或场所,这些设施大小不一,有的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止措施,如采取砌墙、筑坝、水封等措施,以防扬尘,防渗,防雨等,也有的直接利用厂区内空地进行露天堆放;对于贮存量较小的危险废物多数都是以桶装、池封或袋装的形式贮存于库房或厂区内,仅一部分具有三防的功能。由于缺乏统一的贮存管理制度和贮存设施技术规范,致使贮存方式多样且贮存点分散。这样不仅导致了重复建设,也不利于统一管理,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3.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技术
焚烧可以有效破坏废物中的有毒、有害、有机废物,是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最快捷、最有效的技术。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国外用于处理危险废物的焚烧技术已相当成熟,可用于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有:旋转窑焚烧炉、液体喷射焚烧炉、热解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多层焚烧炉等多种炉型。我国目前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多为企业所拥有,且大多为10年前进口的技术和设备,也有国内设计制造的焚烧炉。这些焚烧炉一般没有尾气净化系统或只有简单的尾气净化系统,焚烧温度也难以达到要求,运行费用较高。近几年来,在沈阳、北京、江苏南通、浙江等地已开始出现商业运行的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厂。这些焚烧炉多采用国内研究开发制造的旋转窑焚烧炉和液体喷射焚烧炉,一般设置有尾气净化系统。虽然总体性能比上述早期进口的焚烧炉好,但进料系统和监控系统一般较为简单,仍急需进一步改进。水泥旋转窑和轻骨料旋转窑,也是发达国家焚烧处理工业危险废物重要设施,其运用已有20余年历史。我国利用水泥旋转窑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研究开发近几年来已有突破,上海金山水泥厂利用水泥窑处理有害废物,已取得“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北京市水泥厂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也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试烧。
4.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处理技术
医院临床废物不同于其他危险废物,由于其传染性,使其不宜于长途运输,但各医院产生量均不大,产生源多,所以适合于小范围集中处置。国外医院临床废物一般采用热解焚烧技术处理。我国已建成并成功投入运行的医院临床废物集中焚烧处理厂也大都采用热解焚烧技术,个别采用旋转窑焚烧技术。沈阳环保所研究开发出的两段式热解焚烧炉,投资成本较低,已成功运行三年多。清华大学和太原烽亚机电设备公司研究开发的立式旋转热解焚烧炉,炉排破渣、排渣功能强,处理医院临床废物的效果较好,已在太原成功运行两年多。对于PCBs并二恶英类废物,由于其危害极大、处理要求高,需要集中处置。沈阳环保所研究开发的处理能力为400吨的PCBs专用焚烧炉已连续运行4年多,其高温烟气急剧降温系统达到了较高水平,目前正规划建设全国性年处理能力4000吨的集中焚烧厂。
5.危险废物(预)处理技术
危险废物的(预)处理技术中最重要的处理技术是氧化还原处理技术、中和处理技术、油水分离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处理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的必要步骤,其目的是使危险废物中的所有污染组分呈现化学惰性或被包容起来,减小废物的毒性和迁移性,同时改善处理对象的工程性质,使便于运输、利用和处置。我国已基本掌握危险废物的固化/稳定化技术,并已开发出效果较好的有机螯合稳定化剂。
6.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技术
目前我国进行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没有利用价值,并且危险较大的废物或者是虽然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但是限于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水平而无法进行充分利用的废物。从目前处置设施的情况来看,我国仅有深圳、沈阳、大连等几个城市拥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专业性处置设施和企业附属的处置设施很少。大部分危险废物是在较低水平下处置的,如没有防渗设施的填埋和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等,非常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常用的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技术是土地安全填埋技术。我国已基本掌握该项技术,但是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所需的工程材料基本上依赖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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