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8月22日,记者从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获悉,珠海日前正式发布了《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根据相关办法,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将按本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做好环卫工人积分入户工作。
根据办法,珠海将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本市经济发展相匹配,如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当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
环卫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珠海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做到应保尽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不低于环卫工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7%的比例标准,为在职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配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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